新修订的《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》5月1日正式实施!
作者: 日期:2019-04-28 来源: 关注:1998
日前,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,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《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)同时废止。

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,包括中国专利奖嘉奖和广东专利奖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、申报和评审制度、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。
一、增设有关奖项并提高奖励金额

二、修改完善有关申报、评审制度
一是对申报条件、申报材料、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,在申报条件方面,明确了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不可重复申报;在申报材料方面,增加“新颖性检索报告”作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,为申报主体提供更多选择;在申报方式方面,赋予“中直驻粤单位”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的资格。
二是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规定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和推荐、自荐意见后,进行形式审查。形式审查合格的,组织各专业评审组通过书面评审、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,制定拟奖项目建议方案并提出重点项目答辩建议,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。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,提出广东专利奖拟奖名单,并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5日。公示期结束后,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拟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,并向社会公布。”
三、优化有关奖惩制度
一是规定将专利发明人(设计人)获奖情况作为晋升、考核的依据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明确“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(设计人)档案,并作为职称评聘、职务晋升、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”
二是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规定“以提供虚假数据、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,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,追回证书和奖金,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,5年内不予申报广东专利奖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”
三是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规定“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东专利奖诚信档案,将广东专利奖申报、推荐、自荐、评审、奖励和管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,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”